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分会名称: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服装制版师分会。
第二条 本分会是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在协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 本分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在协会的组织领导下,围绕本专业业务,服务和培养优秀服装制版师与工艺师队伍,推动和振兴我省服装业的健康发展,协助协会做好协会章程规定的凯发登录入口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竭诚为会员提供多方面的服务。
第四条 本分会由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报经浙江省民政厅核准注册登记。
第五条 本分会的会址设在杭州市解放路138号一号楼417室。
第二章 任 务
第六条 本分会的任务是:
(一)在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的领导下,开展本专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收集、汇总、分析工作,研究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和战略,拟定发展规划;向有关部门提出本专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有关立法的建议,并协助贯彻实施;
(二)制定本专业行规行约,建立自律机制,促进企业平等竞争,提高服装行业服装制版师与工艺师整体素质;
(三)举办相关专业赛事,推荐和参与本专业的技能等级评审工作;
(四)组织和培养本专业制版师与工艺师,推动本专业内各种形式的协作和交流工作。采取多种形式举办各类培训班,为企业培养优秀服装技术人才;
(五)依托协会《中国服装产业网》,收集、整理、汇总、分析和传递各种专业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开展专题研究和市场预测工作,为本分会的会员企业和服装技术人员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六)加强本专业在地区间和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积极引进国外优秀服装制版师力量和技术,努力提高我省服装行业服装制版师的整体水平;
(七)开展有益于本专业及社会的其他活动;
(八)承办政府部门,协会及会员单位委托的有关本专业的事项。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分会会员分为团体(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本分会按照协会章程规定,可以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与本专业业务相关的会员。在协会会员中吸收会员,须经分会会长会议同意,报协会理事会备案。
第九条 本分会可以在社会中发展会员,申请加入本分会的社会会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
二、有加入协会和本分会的意愿;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从事服装行业制版、科技、教育、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本省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个体生产经营者和从事服装行业制版、科技、教育并对本专业有贡献的知名人士,承认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均可申请成为协会和本分会的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十条 会员入会按照协会发展会员的程序进行,即申请对象提出加入协会的申请,由本分会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加入协会后,再由本分会吸收为会员。
会员退会需按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规定办理退会手续。
第十一条 本分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分会工作的建议权和批评权;
(三)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获得本分会编辑,出版的有关刊物,资料信息,享用本分会提供的各项咨询服务;
(四)可向本分会提出对服装技术方面帮助改进工作的要求;
(五)本分会会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方面的资料可在本分会刊物上优先发表;
(六)有提请本分会保护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权利;
(七)本分会会员不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均享有平等权利;
(八)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本分会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本分会工作条例及行规行约,执行本分会决议;
(二)承担本分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料;
(三)在本分会组织下,有协助解决其他会员在服装制版等方面问题的义务;
(四)按规定缴纳会费;
(五)不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行规行约的,应当接受本分会根据工作条例规定作出的业内惩戒措施。
第十三条 本分会会员严重违反本分会工作条例,经惩戒拒不改正的,经本分会理事会表决通过,可劝其退会或予以除名,并收回会员证。
第四章 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分会会员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和修改本分会工作条例及行规行约;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制订或修改会费标准;
(四)听取和审查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
(五)确定本分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并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决定终止事宜。
第十五条 分会会员大会的决议须经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分会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须报协会批准。
第十七条 本分会设理事会,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聘请本分会顾问;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
(四)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五)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七)决定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的聘任;
(八)制订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需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分会会长由协会会长提名,分会会长和副会长由分会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后任职,任期五年。分会会长不能正常领导分会工作时,应当指定一名分会副会长具体负责。
第二十二条 分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三条 分会秘书长由协会秘书长提名,分会理事会聘任,任期五年。
第二十四条 分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二)提名常务副秘书长、副秘书长,交理事会决定;
(三)提名秘书处专职工作人员,交分会会长聘用;
(四)处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分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劳保待遇等由分会秘书长负责制定方案,报分会会长会议审定。
第五章 财务管理 使用原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分会不设专门财务人员。本分会的财务纳入协会的财务管理,对外统一使用协会票据,本分会的会费等筹集经费,除按会费总额的15%上缴协会外,其余85%的会费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由本分会实行专款专用,并受协会财务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分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赞助费;
(三)在核准的凯发登录入口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本分会涉及分会会长、住所、名称、凯发登录入口的业务范围等变更,由分会理事会通过,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并由协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分会的注销,由分会理事会提议,分会会员大会通过,报协会理事会批准,并由协会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分会注销后,其剩余资产归协会所有。
第二十九条 本分会工作条例的修改,须经协会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和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条例经2015 年12月27日分会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的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第二届服装制版师分会会费标准提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文件关于“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凯发登录入口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会费标准”的精神。结合当前服装制版师队伍的实际情况和本分会服务会员、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订本分会会费标准。
一、缴纳会费是本分会《工作条例》规定的会员履行的基本义务,凡自愿申请,经审核同意加入本分会的会员,每年应按时按标准缴纳会费,以支持本分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会费缴纳标准:
1、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2、团体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500元(该企业可提名3位服装制版师免费成为分会个人会员);
3、理事每年缴纳会费1000元;
4、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5、会长每年缴纳会费30000元;
6、会员确因特殊困难无法缴纳当年会费者,可向分会秘书处提出书面减免会费的申请,由秘书处核准同意后予以减免。连续二年无故不缴纳会费的会员,报分会理事会批准后作自动退会处理,并交回会员证,副会长降为会员,并作补缴会费处理。
三、会费缴纳的时间和办法:
1、各位会员、理事、副会长和会长,应在每年接到本分会秘书处的会费通知后,开始缴纳本年度会费。
2、会员在缴纳会费时,可以以现金或支票的形式直接缴纳或汇入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账户。
户 名: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
开户银行:杭州市工行羊坝头支行
帐 号:1202020109008962659
3、收到会费后,本分会秘书处将开具浙江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发票寄交给会费缴纳者。
四、本会费标准,经浙江省服装行业协会服装制版师分会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